北京刑事律師答疑: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》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。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,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。
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,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死刑緩期執行的,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。 【北京刑事辯護律師,北京刑事律師,北京刑辯律師刑事問題答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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