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刑事律師答疑: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》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,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;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,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 【北京刑事辯護律師,北京刑事律師,北京刑辯律師刑事問題答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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