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 復通[ ] 號
申訴人……(寫明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工作單位及職務、住址)
(申訴人為被害人的應寫明原案被告人的基本情況)
申訴人×××不服×××人民法院……(寫明案由)向本院提出申訴。本院于×年×月×日立案復查。
申訴人×××的申訴理由及依據……(可概括性敘述)。
×××人民法院判決(裁定)認定……(寫明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的審判情況)。
本院經復查認為……(寫明復查結論及法律依據。如決定抗訴,應表述:本院決定向×××人民法院提出抗訴;如決定不予抗訴,應表述為:根據法律規定,不符合抗訴條件,本院決定不予抗訴)。
年 月 日
(院印)
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制作說明
一、本文書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制作。為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判決、裁定的申訴案件,在經初審移送本院審查起訴部門審查抗訴,決定抗訴或不予抗訴后,通知申訴人時使用。
二、本文書由首部、申訴人基本情況、案由和案件來源、申訴理由及依據、原判決、裁定認定的事實、復查結論及根據、尾部等部分組成。
三、本文書一式二份,一份送達申訴人,一份附卷。